2015单招特长分加分项目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阅读次数:4627符合特长分条件的考生,获得特长分加分。特长分加分项目共6项,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特长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50分的,按50分计算特长分总分。如符合以下多项加分条件,加分项可以累加,每位考生加分项最多不超过50分。
1、技能等级证书加分。2012年7月1日后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并提供证书原件的:初级一项加1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20分;中级及中级以上20分。本项最高加分20分。
2、技能比赛获奖加分。2012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技能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市级(不含县级市)第4~6名(或优秀奖)加5分,第3名(或三等奖、铜奖)加10分,第2名(或二等奖、银奖)加15分,第1名(或一等奖、金奖)加20分;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获前6名或优秀奖以上的,加20分。本项最高加分2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予加分。
3、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团干部加分。2012年7月1日后获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团干部:市级(不含县级市)加15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加20分。本项最高加分20分。
4、三好学生及优秀共青团员加分。2012年7月1日后获三好学生及优秀共青团员:市级(不含县级市)加15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加20分。本项最高加分20分。
5、文体比赛获奖加分。2012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文体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市级(不含县级市)第4~6名(或优秀奖)加5分,第3名(或三等奖、铜奖)加10分,第2名(或二等奖、银奖)加15分,第1名(或一等奖、金奖)加20分;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文体比赛获前6名或优秀奖以上的,加20分。本项最高加分2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予加分。
6、其它特长项目加分。2012年7月1日后个人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其他竞赛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持有2012年7月1日以后获得的反映考生本人特长的其他证书原件,经我院特长分评审小组评审,可给予市级每项5~1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每项10~20分的加分。本项最高加分20分。